精神科探视制度宣教
1.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,按照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办公室要求进行探视管理。
2.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间,精神科病房探视时间为:每日14:00-16:00,其他时间谢绝探视,如遇特殊情况如病危、 抢救等情况,经主管医生同意后准予探视。
3.探视者应服从护士统一安排,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探视,不得随意进入病房(卧床者除外)。带来的食物或其他一切物品,必须交给工作人员收存保管,不得直接给患者。贵重物品请带回。
4.禁止将危险物品,如刀、剪、打火机、长绳、玻璃器皿等带入病房。
5.带入食品要求:避免三无产品、避免易腐烂、已腐烂或不新鲜的食物带入,熟食当餐吃完,未吃完请带回。
6.一级护理、 三防患者及伴有传染病但尚处于隔离期的患者,不允许探视;如遇特殊情况如病危、 抢救等情况,经主管医生同意后准予探视。
7.探视期间由家属看护,如有意外发生,由家属负责,与院方无关。
8. 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探视,不得随意进入病房(卧床者除外),探视结束后,不得将患者私自带出病房,如需外出,需主管医生同意并签字后方可。
9.探视时家属每次不超过2人,探视时间不超过20分钟。
10.以下情形谢绝探视:(1)未成年或儿童。(2)患有流感、腹泻、红眼病等传染性疾病。(3)患者病情不允许。
11.探视时,如发现患者情绪波动或行为异常,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,采取相应措施。
12.探视者不谈论有妨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情,不在病区内吸烟,不代打电话、转交书信或物品。为确保其他患者隐私,探视家属不得在探视时间,使用手机拍照及录制病房患者及环境。